《FCACA.COM网站用户服务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网站英文拼写为FCACA.COM
第2条 本网站所有权、经营权均属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3条 本网站的管理维护由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部门负责。
第二章 网站用户
第4条 遵守FCACA.COM网站用户服务条款,并且在FCACA.COM网站注册的用户,可成为FCACA.COM网站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网站用户"),拥有网站用户基本权限。网站用户参与网站活动时必须遵守FCACA.COM网站规章制度。
第5条 本网站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请求,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除外。
第6条 本网站用户享有在网站各公开空间或圈子发表言论的权利,若网站空间或圈子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网站处罚而关闭发言权限则例外。
第7条 本网站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开设个人空间;本网站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创建圈子。
第8条 本网站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网站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 本网站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10条 本网站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并适度拥有编辑、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的权利。
第11条 本网站用户不得在本网站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12条 本网站用户在其他空间或圈子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该空间或圈子的相关规定。
第13条 未经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同意,禁止在本网站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14条 本网站设定由网站管理员、编辑、其他管理员梯级管理体系。
第15条 本网站管理员由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部门正式全职员工担任;管理员行使本网站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管理员代表本网站官方立场,除管理员之外的任何网站版主及网友言论,由其本人承担,均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第16条 本网站内容监察工作由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内容监督组负责。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17条 本网站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18条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将在本网站发表的文章或图片自行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合作使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杂志、刊物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19条 本网站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0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网站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www.fcaca.com”。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 “www.fcaca.com”。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21条 本网站用户不得在本网站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网站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网站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网站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网站进行任何破坏网站、空间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网站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2条 本网站用户不得利用网站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网站有权作出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处理,同时网站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23条 本网站用户之间通过网站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可以及时与本网站的客服联系。具体的联系方法为:MSN:FCACA@live.com,QQ:786094851
第24条 本网站用户因为违反本网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5条 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26条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留修改完善本条款的权利。
第27条 本条款自2009年6月12日正式颁布施行。
上海旭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六月

